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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定点药店大范围增容 需24小时售药

2017-02-08 09:17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

2月6日下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此次申报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根据相关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

北京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申报启动

定点药店须24小时可购药
目前,本市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共88家。此前,有媒体称,“未来将增至一两千家”。对此,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容”定点药店新增数量并未圈定,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据介绍,按照本市区域规划,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定点药店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符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中的三类一级零售企业要求等。定点药店还必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定点药店近3年须无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当期计分周期及上一个计分周期内,不得存在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药品购进渠道不可追溯等情形。零售药店还要依法参加社保,并与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定点药店分两批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本月13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2017年5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取得定点药店资格后,参保人员在医院看病后,如需外购药品,凭医院出具的加盖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可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之后可手工报销。
认定将向妇儿医疗机构倾斜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2083家定点医疗机构,最近的一次认定是2015年,认定了第21批279家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保证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质量,此次扩容从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均设有‘门槛’。”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都可自愿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自本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北京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申报启动

依据要求,申报“门槛”除相应的证明外,原则上1000米范围内须无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时限也有“门槛”,如三级医疗机构须满1年;二级医疗机构须满两年;一级医疗机构须满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和妇产(科)医院可不受执业时限限制。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将优先认定。
拟申报的医疗机构,近3年须无卫生计生、中医、食品药品监管、发改、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处理等违规记录;医疗机构及其职工须按规定签合同上社保,其中具有1年以上稳定工作(劳务)关系者,比例不低于50%。另外,医院还要建立医生工作站,能够使用工作站开展医疗服务;并建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例如日常费用监控分析、处方点评、大处方分析等制度。
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市医保中心明确,根据本市参保人员就医需要的客观情况,此次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零售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同时,北京市医保中心还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

北京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申报启动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北京市明确必须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3年以上。同时,药店还要求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此外,零售药店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此外,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在2000多家的规模。定点医药机构出现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视违约情形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示、中断执行协议、解除协议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记入社会保险信用系统。

■ 释疑
持卡就医买药可享哪些待遇?
持社保卡就医买药,能够享受哪些保险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北京目前的标准为1800元,超过起付线后按70%报销,全年报销不超过2万元。同时,如果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超过1800元的起付线后,报销的比例为90%。
如果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一次住院都有一个起付线。每年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此后为650元。从起付线至3万元医疗费用内,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为87%,三级医院为85%。住院费3万到4万的,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95%、92%和90%;4万到10万的,一、二级医院报销97%,三级医院报销95%;10万以上的部分一、二、三级医院均报销85%。
目前北京市已经认证的定点零售药店已有80多家,药店与医保系统联网。持卡购药可以持医保卡在医保报销系统结算,报销的比例与在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一样。
“如果超过了1800元的起付线,又是在社区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就可以享受90%的报销比例,持卡购药只需要支付10%的自付部分。”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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